手机访问

商标分类查询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捷事通旗下商标分类网站!

第34类 烟草烟具

【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

Copyright © 2025 商标分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粤ICP备20014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