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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 酒精饮料

【注释】

第三十三类主要包括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

本类尤其包括:

——葡萄酒,加烈葡萄酒;

——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

——烈酒,利口酒;

——酒精饮料原汁,果酒(含酒精),苦味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啤酒(第三十二类);

——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例如:软饮料,苏打水(第三十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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