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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类 橡胶制品

【注释】

第十七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

———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窗户用防强光薄膜;

———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

———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

———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

———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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