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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类 医疗器械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支撑绷带,矫形用绷带;

——医疗用特种服装,例如:压力衣,静脉曲张用长袜,拘束衣,矫形鞋;

——月经、避孕及分娩用仪器、器械及用品,例如:月经杯,子宫帽,避孕套,分娩褥垫,产钳;

——由人造或合成材料制成的植入用假体及治疗用具,例如:由人造材料组成的外科移植物,人造乳房,脑起搏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

——医用特制家具,例如: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医用气褥垫,手术台。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辅料和吸收性卫生用品,例如:橡皮膏,包扎用绷带和纱布,防溢乳垫,婴儿尿布和失禁用尿布,卫生棉条(第五类);

——由活组织组成的外科移植物(第五类);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和电子烟(第三十四类);

——轮椅和电动代步车(第十二类);

——按摩用床,哺乳枕(第二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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