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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超15万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0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整治。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十四五”时期,将继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网上服务内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减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0号建议答复的函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持续强化商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明确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恶意”“情节严重”认定、优化商标审查注册流程、打击恶意注册等建议,对于加强商标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有些工作我们已经开展,有些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为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做出更大努力。

一、关于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完善商标法律制度。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已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强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明确了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保护驰名商标、规制恶意注册、惩处侵权行为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满足新的发展形势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需求,加大保护力度,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正在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该工作已列入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项目。同时,持续推进《商标法》进一步修改准备工作,围绕强化驰名商标保护等重点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并将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修改建议,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二)规范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不断加强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一是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对有行政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对有行政认定记录的商标重点保护。《通知》印发以来,各地从严从快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5月,我局累计收到350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76件驰名商标,并由立案机关予以扩大保护。同时,加强商标执法与商标注册联动保护,及时将驰名商标信息在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中加注,强化商标审查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合作,及时将驰名商标信息在企业登记系统中加注,强化企业登记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二是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中,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机制,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审查审理工作,对驰名商标坚持“严认强保”,维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一)依法快速有序处置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大力推进关口前移,把好审查的第一道“关口”,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监控,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超15万件。制定并实施专门的发现报告处置规则,加强对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的筛查和全流程管控,对“火神山”“雷神山”“清澈的爱”等商标申请快速驳回并公开,形成高压震慑。

(二)全面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为适应《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确保商标审查、异议、评审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执行标准一致,2020年6月,正式启动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全面修订。目前,已经形成《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商标审查例会制度、抽检制度、商标注册审签机制改革等举措确保审查标准一致,着力提升商标审查质量。

(三)加强商标执法业务指导。2020年6月,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及时就地方商标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答复,推进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震慑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整治。制定并实施《落实〈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加强商标审查与后续处理衔接工作方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不断加大对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2020年4月,将100件涉及疫情的涉嫌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申请人信息转交北京等21个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查处理。2021年3月,将17件“清澈的爱”相关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信息转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湖北6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查处理。目前,上述地方均已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三、关于优化审查注册流程

自2018年至今,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先后11次简化优化商标申请手续和流程。截至2020年12月,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网上申请功能正式上线运行,我国商标申请人已经能够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全部36项商标业务。此外,对外公开了商标异议、评审决定文书以及5200余万条商标数据,便利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十四五”时期,将继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网上服务内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减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

四、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认定和数额

2019年修改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效提高商标侵权成本,更好地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引导和威慑作用。2021年3月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施行,其中对您提到的“恶意”“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存在侵权人经通知警告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有关联关系等情形的可以初步认定具有侵权故意,存在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后续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商标法律制度完善,加大行政保护和管理力度,强化商标权保护,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

2021年7月12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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