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商标分类查询 微信扫一扫
您好,欢迎访问捷事通旗下商标分类网站!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资讯
  • 内容详情

是否可以将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

来源:商标局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问:我们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现在又想将已注册的普通商标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不可行。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普通集体商标、普通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均为不同的商标类型,其使用方式,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并不相同。如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意愿许可任何其他主体使用,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商品或服务应达到使用管理规则中确定的品质标准。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请人,也不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如果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想将这个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就必须注销之前注册的普通商标。


Copyright © 2025 商标分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粤ICP备20014472号